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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唐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政策解讀
發(fā)布日期: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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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的通知〉》(國辦發(fā)〔2023〕5號),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動態(tài)調整。5月22日,省政府印發(fā)了《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辦發(fā)〔2023〕3號),對我市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調整規(guī)范。為鞏固全國統(tǒng)籌、分級負責、事項統(tǒng)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修訂和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印發(fā)了《唐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送審稿)》共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動態(tài)調整各項清單,嚴格落實清單管理。主要對各級各單位的行政許可清單編制、各類專項清單動態(tài)調整和嚴格落實清單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二部分,依法依規(guī)實施許可,嚴禁增設隱性門檻。主要對行政許可事項的辦事指南編制和實施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三部分,厘清審管邊界,完善銜接工作機制。主要對劃轉審批局實施和未劃轉審批局實施兩種情況的行政許可事項審管銜接互動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唐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主要內容
共包含中央及省級層面設定市級及以下實施的事項290項,上級授權、委托實施的事項36項,上級駐唐單位實施事項23項,共計349項。此外,清單中還編入了市縣僅負責受理、初審轉報等權限的其他類事項42項。